学校各单位:
根据国务院《关于2018年节假日放假安排的通知》精神,结合我校教学秩序运行情况及校历安排,我校决定“清明节”放假日期为4月5日(第五周周四)至4月7日(第五周周六),共计三天。4月8日(第五周周日)补上4月6日(第五周周五)的课程。4月5日(第五周周四)的课程,请各任课教师根据授课班级的课表安排情况,自行找时间补上。需要补上4月5日(星期四)课程的老师,在教务管理系统内填写借用教室申请即可。
教务处
2018年3月